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14号)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应按不低于营业收入3%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按该比例提取的风险基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按不低于营业收入3%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暂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