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脱水蔬菜的增值税在我国不同的省份有17%的税率,也有13%的税率。如何区分认定这两种税率?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脱水加工的蔬菜,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