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口卷烟享受免税政策,转内销后,应如何计算内销消费税和增值税?原来开的是普票,可否按普票的价格计算内销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出口卷烟视同内销应以外方收取的总价作为含税销售额,确认销项税额,计缴增值税。即: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出口卷烟视同内销应按该烟的类型确定消费税计缴办法。比如为雪茄烟、烟丝的,适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税,即按前述计算的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为甲类卷烟、乙类卷烟的适用复合计税办法,即按前述计算的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