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铁路运费中的印花税不在运费发票总金额中包含,接收发票的客户以发票金额入账结算。对发票“运输货物信息”栏中填写的印花税,要求给其提供地税局出具的印花税完税凭证才认能给予确认印花税,客户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货物运杂费的同时必须代征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并记入运费结算凭证的“印花税”项目内,运费结算凭证不再加盖“印花税代扣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代收托运方应缴的印花税时,将印花税额计入运费结算凭证的“印花税”项目内,不再另外开具代收凭证。托运方可凭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已缴纳印花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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