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财务顾问合同、融资咨询合同、贷款管理咨询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因此,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财务顾问合同、融资咨询合同、贷款管理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