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一般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注册资本20亿元应归属于哪类企业?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9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主要是《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略有不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这三个标准一个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要求是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