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事业单位跨年汇算清缴所得税通过什么科目核算?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3001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三、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二)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科目。
比如:事业单位2014年3月份汇算清缴完毕,补缴2013年应纳所得税额1000元。
会计处理:
借 :事业基金
1000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