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汽车4S店销售汽车时,往往给客户购买的商品车加部分汽油,这样客户才能把车从店里开走。那么,向中石化或中石油支付的汽油费能否税前列支?(这部分汽油费由汽车公司4S店承担,没有加收客户任何相关款项)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4S店为售卖商品车发生的汽油费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有、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