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葡萄园观光采摘收入按旅游业缴纳营业税还是按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9项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单独提供观光的收入缴纳旅游业营业税;葡萄园观光并采摘收入是按旅游业缴纳营业税还是按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应视葡萄园的纳税人身份确定。纳税人身份通常以工商执照中明示的主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