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以物易物”双方分别做购销处理,即分别纳税,而增值税“以旧换新”则要求新货物的卖方按新货物纳税,那么买方的旧货是否纳税?如何纳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以旧换新是有交换价差的以物易物,对销售新货方“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的规定,与“分别作购销处理”的提法是一致的。即:销售方按新货物价格确认销项税,以取得旧货专用发票上所载税额为进项税;换货方按新换商品专用发票上所载税额为进项税,以换出旧货作价确认销项税额;若旧货适用简易征收办法情形,直接确认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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