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进口了一批货物,清关时由国外供货方支付了进口增值税,但税票上写的是我公司的名称,这种情况我公司是否可以抵扣税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只要不属于不得抵扣范围的,均可抵扣税金。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一)项规定。
账务处理如下
可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不得抵扣:
借:原材料等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