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银行逾期贷款的表外应收利息,是否计征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劳务已经提供,并且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即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银行逾期贷款的表外应收利息,无论是否收到,均应于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确认营业税应税收入,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确认营业税应税收入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