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为工业企业,将本单位空闲的会议室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我单位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营改增”的范畴,贵公司出租会议室,属于不动产租赁,尚未纳入“营改增”的范畴,因此仍应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并开具营业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