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5年前购置固定资产未取得发票,各年度对折旧已作纳税调增,在本年度取得了发票,则以前年度已调增的金额是在取得发票的年度作纳税调减还是追索调整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012年所得税汇缴政策解答(宁波国税)
10、以前年度因为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装修费摊销等,当年度已经纳税调增,在本年度已实际取得发票,则以前年度已调增的金额是在取得发票的年度作纳税调减还是追索调整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应追索调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