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折扣方式销售房产是否需扣缴购房者个人所得税?
问:房地产企业近期准备开盘销售,有一促销方案,房源认购期间,意向客户预存3万元可在开盘当天抵5万元房款,企业是否需要对享受优惠的购房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9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意向客户预存3万元可在开盘当天抵5万元房款的销售方式属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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