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申请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如何办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6开票限额审批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6开票限额管理。*6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6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6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6开票限额申请单》(附件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进行审批,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6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参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问题解答——发票管理》
二、*6开票限额如何申请审批?
一般纳税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限额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6开票限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调查、许可。
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税控企业*6开票限额变更)》(ZG11WS011)
(2)特定资料: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无签定购销合同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6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6开票限额申请单》(附件2)。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进行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6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