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公司收取客户因解除购房合同支付的违约损失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吗?
如果是因客户未签购房合同而不予退还的诚意金(或订金)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吗?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是否征收营业税,要看纳税人是否发生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土地增值税也是如此,只有发生应税行为时,才有纳税义务。问题中房地产公司未与客户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也未发生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对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不应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但应并入到收入总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