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组装为主的企业中,经常会出现操作失误、力度大小造成部件损害而更换的现象,这种操作不善或部件本身质量不过关产生的毁损的材料报废时是否需做进项税金转出?这种毁损算不算管理不善造成的?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所诉原因没有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用转出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