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后,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务机关按季以已纳税额的5%向保险公司返还车船税手续费,请问该手续费收入是否可以免交相关税费?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第七项服务业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一)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项手续费支付管理规定:(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三代”手续费应计入到本单位的收入总额中,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