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个技术类企业,每季度需要不定期的召开产品推介会,会邀请行业专家和客户来参加。每次均有一个主题,我公司发送邀请函和签到记录。这部分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餐饮费均有我公司负担,请问,对于上述为了业务宣传发生的上述费用能否作为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还是作为招待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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