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大型企业的资金管理中心向我支行划付手续费,该资金管理中心为该企业的下级非独立核算部门,现企业要求我支行开具发票时,抬头开具为其总公司的名称,是否可以?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9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资金管理中心是否有合法的发票权和受票权,应视其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已办理税务登记,与贵行发生经营业务时,贵行应向资金管理中心出具发票;如果未办理税务登记,则向内部资金管理中心所属总公司出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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