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1、居民企业的季度、月份预缴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印发了4张预缴报表。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查账征税的居民企业;
(2)《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核定征税的居民企业;
(3)《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预缴申报。
2、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季度预缴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规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预缴报表主要包括: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主要适用于查账征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B)主要适用于核定征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3、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取得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质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扣缴报告表。
适用国税函[2008]44号附件中的《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此后,国税函[2008]801号对国税函[2008]44号附件中的《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作了修订。
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取得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质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印发了实行查账征税的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核定征税纳税人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进行汇算清缴。并对国税发[2008]101号填报说明进行重新公布。
2、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规定,非居民企业年度报表: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适用查账征税企业;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适用核定征税企业;
3、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规定,《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
(1)《关联关系表(表一)》;
(2)《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3)《购销表(表三)》;
(4)《劳务表(表四)》;
(5)《无形资产表(表五)》;
(6)《固定资产表(表六)》;
(7)《融通资金表(表七)》;
(8)《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因此,不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只要是中国的正常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在年终汇算清缴时都应同时附送《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不属于中国境内的正常纳税人,一般不办理汇算清缴,不附送《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对于此类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本套报告表之九《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反映。
企业所得法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一)掌握税收政策应注重全面化、系统化。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履行依法征纳义务的有效途径,是征纳双方沟通涉税信息的平台和枢纽,是税务机关采集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信息渠道。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与会计差异,以及其他涉税事项都通过申报表完成。企业所得税法本身就是一部结构严谨、系统性强、博大精深的税法,汇算清缴是全面贯彻所得税法的重要方法,而且汇算清缴需要对企业全年损益进行全面核算,涉及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适用税率、税收抵免、特别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审批备案等事项,必须对税收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有一个全面的、系统化的了解和把握;否则,就不能站在宏观层面研究企业本身的微观问题。同时,各企业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要实现宏观税收政策与企业具体实际的结合,纳税人应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认真研究有关税收政策对本企业的适用性和操作口径。纳税申报表是一套逻辑关系严密,各表格、各行次存在勾稽关系的报表体系,要在宏观上掌握各报表间的逻辑关系,在微观层面掌握各行次、各表格间的逻辑关系、相关税收政策,各表格、行次之间的数据生成顺序。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掌握的税收政策。
1、基本规定。深入了解《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框架结构、基本原理、重要条款,通读条文,掌握税法和实施条例对有关涉税事项的原则规定。
2、具体规定。
(1)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2)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9,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②《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第二,关于税收优惠目录: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
第三,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及其过渡政策
①《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②《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
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⑤技术开发费文件
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第四,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文件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
(4)关于非居民企业及源泉扣缴税款: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0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5号);
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号897号);
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
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
(5)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
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6)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文件
*9,关于汇总纳税政策规定: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
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
第二,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规定: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
第三,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第四,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文件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
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
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
(本文选编自《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及财务处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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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两部法律法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从2008年10月起,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等相关文件(参见国税发[2008]101号、国税函[2008]1081号和国税函[2008]801号),新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开始有了相对明确的纳税申报的政策依据。
为了使广大税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准确把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式及主表及附表相互之间的政策依据和勾稽关系,实现税收政策与纳税申报体系的有机融合,我们组织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立法工作的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了《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操作指南》一书,全书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为主线,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税收优惠、资产处理、纳税调整等企业所得税重点事项的管理为基础,按纳税申报表的结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讲解,对重点问题,本书还依据会计核算和税法之间的关联与差异以实例形式进行说明。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操作指南》共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概述、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法规等六个部分,既有极高的权威性,又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既是税收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又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类企业财务人员必备的学习资料和培训教材,全书共约35万字,定价40元,于2009年2月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现本书已经开始征订,欢迎社会各届人士及财政税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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