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120号),对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以及前四批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通知提到,这些改制后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财税[2007]99号文提到,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的维修、修理、物业管理、工程施工等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7 年1 月1 日起至2010年12 月31 日免征营业税。对上述单位自2007 年1 月1日至发文之日己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
目前尚未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经铁道部或各铁路局批准进行改制后,对其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自其改制之日起至2010 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其免税收入,未单独核算免税收入或核算不准确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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