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本市市级事业单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起,上海市事业单位均需按季、按年向预算主管部门上报财务会计报表。这是继去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年报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来,该市出台的又一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强化部门预算的有力措施。
《通知》要求,自2011年起,市级事业单位应于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向预算主管部门上报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编制的季度财务会计报表。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后,应连同各单位分户财务会计报表,于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财政局。自2011年起,年度终了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尚未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市级事业单位,应随部门决算报表一并向预算主管部门上报财务会计报表,预算主管部门应随部门决算报表一并向市财政局上报汇总会计报表及分户财务会计报表。从2012年开始,市级事业单位应于月度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向预算主管部门上报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编制的月度财务会计报表。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后,应连同各单位分户财务会计报表,于月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表示,执行《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也在规范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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