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税局近日发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32号),表示从2011年3月1日起,纳税人遇到6个方面的发票问题,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这6个问题包括:临时在本市跨区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问题,临时经营领购发票方式的问题,在本市跨区县经营领购开具发票的问题,发票购票方式和验旧内容的问题,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问题以及受票方丢失发票如何处理的问题。
关于销货退回的发票问题,通知明确,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开红字发票的,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办理。受票方不能将原发票退回的,应要求受票方出具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纳税人凭受票方《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重新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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