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企业2010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是5.8万元,该企业从事花卉的培植和种植,假设该企业没有其他需要调整的项目,且人员、资产,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该企业2010年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年报的填报?
分析
分析计算一:该企业从事花卉的培植和种植,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第二款“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农作物的种植;……”的规定,因此,该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即纳税调减2.9万元,填报在附表五第26行中;
分析计算二:该企业花卉减半征收调减后还余下2.9万元,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财税2009年133号。doc的规定,即“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该企业余下的2.9万元符合该类小型微利企业50%调减的优惠政策规定,还可以叠加享受,计算调整为:2.9万元 ×50%=1.45(万元),我认为该1.45万元应该在附表五第32行中填报。
分析计算三:该企业经上述二项调整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5.8-2.9-1.45=1.45(万元),计算小型微利企业5%的减免税额为1.45×5%=0.0725(万元),该项减免税额填报在附表五第34行。
该企业2010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5×20%=0.29(万元)
对以上分析计算的法理和操作考虑:
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以产业政策为主,地区政策为辅,个人认为产业减免注重体现在项目减免上,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税2009年69号。doc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论是几个项目,都可以叠加享受。新法的税收优惠对产业特别是国家扶持的的产业发展更有利。
二、将特殊小型微利企业或称小小微利企业50%调减所得填报在附表五第32行,既符合政策规定,也便于同一般小型微利企业减免区别统计,特别是有的税务机关年报的电子申报具有自校验功能,通过此项填报也利于自校验通过,更加方便纳税人正确填报。
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已经开始,需要提请纳税人注意的是:一是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对于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是不能叠加享受的;二是依据条例102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小小微利企业50%调减所得目前仅2010年度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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