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4月20日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拟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此次修改主要有以下4个内容: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二是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三是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9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四是延长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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