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厦门市国税局对原有26种发票进行票种整合,将目前在用的国税普通发票由原有的26种整合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3类,并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启用。从2011年4月1日起,全市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含企业衔头发票)全部停止使用。
据介绍,新版《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仅供经营规模较小,暂不适宜推广计算机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使用;新版《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共有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7种面额,供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使用。新版《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将原来的“厦门市货物销售发票”、“厦门市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厦门市收购业务专用发票”等发票合并为该发票;保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电脑版),取消“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厦门市象屿保税区保税货物销售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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