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3月上调稀土资源税之后,稀土业又出管控新政。4月11日,环保部网站发布《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稀土矿采选、冶炼分离企业在8月1日前提交环保核查申请。环保部将依据核查结果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
根据《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环保核查主要程序包括企业自查、省级环保部门初审、环保部复核、公示结果。《办法》要求,稀土企业须在8月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交环保核查申请,并于2011年9月1日前将初审合格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环保部。
环保部称,对于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合格或达标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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