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并要求上市公司在管理办法发布后一个月内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建立董秘分管的工作部门,进一步明确其高管地位,落实其工作职责。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1996年8月9日发布的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分7章,共38条。管理办法在保持与现行股票上市规则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一致的基础上,梳理总结了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条件、资格备案、工作职责、培训和考核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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