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昨日发布消息称我国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监管标准。系统性银行和非系统性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银监会称,新监管要求将比《巴塞尔协议III》更为严格,但不会对银行产生太大影响。
银监会表示,新监管标准改进了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并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分别不低于5%、6%和8%.
新的监管标准将同时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增加系统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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