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武汉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引发社会热议。对此,武汉市国税局明确表示:收到该份税单的公司是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只是该公司对外公布的网络销售平台。
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受托加工和销售业务,并在工商部门注册自有品牌“爪那”服饰。该公司存在网络和实体两种销售途径,主要通过淘宝网上名为“我的百分之一”网络销售平台销售货物,该网店销售的货物均贴有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的商标。该公司2011年5月已申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月份实现销售收入1100万元,上缴增值税55万元。
今年初,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按规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10年通过“我的百分之一”平台销售货物1.08亿元,遂依法向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430.79万元,并已于4月开票入库。
武汉市国税局有关人员表示,对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征收的税款和滞纳金证据确凿,纳税人也是认可和配合的。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武汉市国税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执行,对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征收增值税,不存在媒体所说的“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的问题。目前,对网上交易还没有规范、统一的征管办法。如果国家出台了征管办法,武汉国税部门一定会遵照执行。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