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印发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稽便函[2011]19号)明确,从2011年3月23日至10月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将对建筑、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房地产等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进行发票大检查。
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9户重点企业的总机构、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成员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根据《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建筑、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房地产等行业各选取若干重点企业,对其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他发票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也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确保完成《通知》部署的违法受票企业检查等相关工作任务。
具体检查内容主要是企业2007年至2009年三个年度的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使用、入账、缴销等情况。重点核查发票及其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对开具金额较大、涉嫌虚假的发票,要进行逐笔查验比对。通知要求,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涉税问题的,税务机关要自行追溯到以前年度。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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