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新《新世纪》报道,《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起草工作近期已重启。《条例》由银监会负责牵头,央行参与起草。银监会相关负责官员称,目前正参照其他国家银行破产情况以及相关先进法律制度,做一些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包括一些框架原则、条文等,离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尚早,“仍在初级阶段”。
据悉,尽管2007年重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已为市场竞争淘汰的企业提供了可遵循的法律框架,但金融机构并未纳入其中。国务院明确了对金融机构破产将另行规定,但至今《条例》的制定仍很缓慢。上一轮的《条例》起草工作,停滞于2009年,原因是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此前表示,建立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是现实的需要。王卫国称,国内目前对银行破产采取的是以普通破产法为基本依据,以行政法规作出特别规定的模式,但相关规定在立法目的、法律原则等方面都缺乏对银行破产特殊性的充分考虑,难以针对银行破产的特殊问题作出细致恰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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