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中注协)重新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自2011年7月16日起施行。
制定明确,中注协负责全国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标准和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省级协会)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制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将组织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证券所每3年内应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其他事务所每5年内应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中注协每年应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实施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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