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地税局对外发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就该市营业税起征点问题作出明确。
公告强调,自2011年7月1日起,天津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月营业额3000元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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