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表示,为规范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信部制订了《浓缩果蔬汁(浆)准入条件》,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信部要求,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在浓缩果蔬汁(浆)项目建设、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能源供给、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上述准入条件为依据。该准入条件要求,新建、改扩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准入条件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合理整合生产资源。
准入条件还对新建加工企业(项目)的分布密度提出具体要求,表示新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的产能应与周边已有同类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之间的距离相适应。原料处理能力≤40吨/小时的新建加工企业(项目),与相邻同类企业(项目)距离应在50公里以上;原料处理能力>40吨/小时,且≤60吨/小时的,距离应在80公里以上;原料处理能力>60吨/小时的,距离应在100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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