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围绕进口奢侈品税负问题的争论持续升温,不仅在学术、媒体和民间等层面展开,也达到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意见相左并公诸社会的程度。笔者认为,关于进口奢侈品税负过高导致外贱内贵、消费外流等判断有误,关于通过降低税负促进奢侈品市场发展,通过扩大奢侈品进口促进贸易平衡、扩大内需等对策失当。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在奢侈品税收问题上,旗帜鲜明地加强对进口奢侈品经营的税收管理,保持较高税负,保护本土中高档商品和奢侈品生存发展空间,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缓解收入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和谐。
关于进口奢侈品税负过高,导致外贱内贵、消费外流等判断有误
从价格构成要素看,商品价格一般是由原产地价格,加上运费、过路费、仓储搬运等物流费用,店家租金、装修、工资等经营费用和经营利润,以及国内各种税收组成。进口奢侈品价格除了上述一般商品价格组成外,还包括垄断经营、授权经营所产生的额外经营费用和超额利润,以及进口环节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组成。所以,一般商品都具有销售地价格高于原产地价格的特点。至于进口奢侈品就更是如此。而且,从动态角度看,进口奢侈品价格也是由国际贸易中各国劳动力价格、供求关系,商品供求关系和货币供求关系等因素决定的,与各国利率、汇率、税率以及其他贸易政策等相关。何以将奢侈品价格问题统统归结为税负所致而要降税呢?
从奢侈品属性看,价格高昂是其固有特性。维持高价、垄断经营、抬高消费门槛是其通行营销策略。满足极少数消费者炫耀性消费心理是其服务理念。其价格弹性和税收弹性都很小,即价格对销量和税收均不敏感,税收调节作用有限。即使降低关税、取消消费税,商家也不会降价,甚至会把减税形成的让利收归己有。前两年我国在履行入世承诺时,降低了香水、手表等奢侈品的关税,但这些商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并未因此下调,反而因商家的销售策略而屡创新高。同时,从需求方来看,对高收入者来说,他们不会因为价格高而不去购买,恰恰相反,如果价格降低,反倒不会去购买了,正所谓“不买好的,只买贵的”。早在百年前,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就在《有闲阶级论》中直言:“一件美丽的东西若价格不昂贵,便会被视为不美丽。”
所谓奢侈品消费外流的原因是复杂多元的。从实际看,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对原产地购物品质保障的信任是基本因素。比如外国奶粉,即使不是奢侈品,因为国产的质量总是出现问题,也导致人们到境外购买。更何况国际奢侈品大牌在国内被假冒屡禁不止、被仿制屡打不绝呢?从价格看,国外购买价如果加上出国交通、住宿、时间成本以及其他机会成本,所购奢侈品的综合成本会大大高于国内价格,所以内贵外贱肯定不是所谓消费外流的主要原因,更与税负关系不大。从常识看,近年来出国旅游人员日益增多,他们万里迢迢出游,机会较少,归国时顺路购买一些附加值较高的原产地消费品,是极正常的消费现象。而且,除高档手表和化妆品外,人们从国外购买的大多数奢侈品,如高档名牌服装、鞋、箱包、电器、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等,并没有纳入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由此看消费外流的原因也不能归结到国内税负较高上。
关于通过降低税负促进奢侈品市场发展和扩大进口、平衡贸易,进而扩大内需等对策失当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国家对奢侈品的消费开始消退,我国和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国家奢侈品消费快速增长。世界奢侈品协会2011年6月发布的*7报告显示,未来一年内,受日本地震的影响,我国有望提前取代日本成为全球*9大奢侈品进口国和消费国。目前,世界公认的顶级奢侈品品牌有80%以上已进入我国市场。早在2009年,国人的奢侈品消费已经有60%发生在中国内地,国内奢侈品消费的增长量远大于在国外消费的增长量。可见,征收进口关税和消费税等并没有让我国奢侈品市场萎缩,销售额一直在高速增长。
如果说“有影响”的话,恰恰是进口奢侈品大量充斥国内市场,影响了我国本土中高档商品的发展和奢侈品民族品牌的培育。从这点出发,我们恰恰应该通过加强进口奢侈品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征收管理以及采取其他贸易政策手段,进一步保护和扶持本土中高档商品和奢侈品民族品牌的生产与消费。这才是我们努力的主旨和方向,而不是相反。
就扩大内需而言,即使在凯恩斯“总供给——总需求”理论体系框架中,需求也绝不仅仅是指商品市场上的批发零售,而是指出口、投资和消费的统一体,其背后的实质意义在于生产与消费、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协调统一。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强调内需则尤其是指向国内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而不是国外产品的进口和消费。我国消费者无论是身在国外还是身在国内,所购买的外国奢侈品都是增加了国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与科学意义上的“扩大内需”南辕北辙。
从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看,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且只能是增加全体人民的收入和福利。而国外奢侈品内需的扩大,显然无助于国内生产技术升级和绝大多数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所形成的市场虚假繁荣景象还会误导政策走向。目的和手段不能混淆,不能为扩大内需而扩大内需,更不能因为拉动外国经济增长而损害本国根本利益。
就扩大进口、平衡贸易而言,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双顺差”问题(即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双顺差)就已经出现,贸易顺差持续扩大,贸易条件持续恶化,出口价格指数持续低于进口价格指数,呈现出商品和资本的单向流出模式。而且,由于目前将近60%的出口是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一半左右的出口是加工贸易形成,还由于长期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贸易顺差所带来的巨额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贡献给了外部经济、补贴给了外部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扩大进口进行贸易平衡、更精打细算地用好宝贵的外汇储备,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尤显重要而紧迫。然而,现实是“中国买什么、什么就贵;中国卖什么、什么就便宜”,在进口矿产石油资源、引进高新技术和防御武器等领域屡遭西方国家价格讹诈、专利壁垒、技术封锁和武器禁运。而且,极其吊诡的是,一直以来,几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每项进步,都无不伴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的不满、指责或困惑,如今,2011年6月,一则“全球*9大奢侈品消费国的王冠将于2012年戴到中国头上”的消息,却受到西方“一致而又热烈的欢呼”。
对此,我们不能不保持高度警惕,并清醒地认识到这顶“王冠”光芒映衬下的畸形消费、“未富先老”和“未富先奢”的严酷现实。我国整体GDP(国内生产总值)与美国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我国人均GDP落后于很多国家,甚至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10,我国的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从2000年的62%跌破至50%以内,其中居民消费从占GDP的46%跌破至35%以内,而奢侈品消费却即将成为世界*9。对此现象,有海外学者将其称之为中国经济“崩盘的预兆”,也有西方学者称之为“新鸦片贸易”。难道,这就是我们需要的贸易平衡吗?我们的贸易政策、财税政策要配合、支持的就是这种贸易平衡和扩大内需吗?
旗帜鲜明地加强进口奢侈品经营的税收管理,保持较高税负
在我国税收制度体系中,并没有单独设置针对奢侈品的税种,奢侈品负担与其他商品同样的税收,理应在进口环节统一负担进口商品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并负担在国内经营过程中的相关税收,这是国际普遍通行的做法。当然,国家根据国情需要,会在统一税收体系框架下,通过税率、征收环节和减免优惠等税收要素的调整,体现对不同商品的奖、限意图,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消费政策和发展战略。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是国家主权的基本标志,更是民族独立和尊严的象征。
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角度分析。尽管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内产业还需要保护,还需要提高资本积累,遏制不合理消费,尤其是进口奢侈品的消费。设置关税等进口壁垒的基本原则是:初级产品进口壁垒低于制成品,零部件进口壁垒低于整车整机,中低档消费品进口壁垒低于奢侈品,以使民族产业能够从较低档产品起步,逐步发展壮大。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说“国外奢侈品在中国国内价格远远高于境外价格或在其母国的价格是由于进口环节关税过高”的话,那也恰恰表明了我国产业发展政策和关税政策是成功的,其有利于保护本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抑制不合理消费的作用。
从维护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角度分析。目前国际奢侈品在我国的经营模式一般采用垄断直营的方式,一般是利用香港作为中转站进入大陆市场,利用香港的控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靠避税和垄断利润获得多重高额利润。香港是世界著名的避税港,税种少、税制简,特别是香港税收对商品和服务的依赖程度很低,没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而且税率较低,企业利得税率仅16.5%,为内地的66%.因此,奢侈品跨国集团大都在香港成立完全控股的贸易公司,专司进口奢侈品业务,并出口内地。其与内地所设垄断直营的奢侈品卖场(公司)表面是各自独立的企业,其实形成关联公司,通过价格操纵手段,即以大大高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关联交易价格出口内地,以极低税负在港完税,获取高额利润,规避税收。对此,理应通过加强反避税举措和税收管理予以矫正,而不应给予减税优惠。
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节收入分配角度分析。国民收入的支出结构基本上是由国民收入的生产和分配结构决定的。马克思主义一向认为,消费问题实质上是分配问题的延伸,是现实利益分配状况的直接表现。因此,消费中的公平问题本身就是分配问题的深化与具体化,其中奢侈品消费问题就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收入分配中的两极分化问题。对进口奢侈品征消费税,就是对富人征税,是对两极分化问题的有效矫正,也是对不合理消费需求的有效抑制,不但不应减少征税,相反应该增加征税。从财政职能看,奢侈品附加值高、含税量大,以奢侈品为载体或税基,在奢侈品消费环节向富人征税,税收执行成本较低,社会总体效用较高。从调节职能看,在消费环节对高收入者的奢侈性消费进行征税,并将征得的税收,以二次分配的形式,用于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助,显然是合乎民意的选择。因此,我们应理直气壮地对进口奢侈品保持较高税负。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不能以偏盖全地认为奢侈品消费会影响拉动内需。现阶段,奢侈品无论是消费总量还是消费者占比都不是我国整体消费的主流,更不是目前我国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主要关注面。只有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消费增长,才能带来可循环的内需增长,才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基本驱动力。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在这样的氛围中,我们必须弄清楚应该干什么,应该缓干什么,应该不干什么。我们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生计问题上,而不是如何满足极少数富人的奢侈需求上。
透视近期我国“奢侈品税负过高”、“降低奢侈品关税拉动内需”、“税负过高导致中国物价高于国外”等诸多争鸣,其中有一种不良倾向,就是“税收原罪论”倾向,很多人把税负问题当成了空筐,把一切问题,比如社会不公、贫富差距、收入不高等都看做是税负造成的。在这股舆论风潮中,撇开正常的学术争鸣以及宣传不够和财税缺陷等因素之外,我们似乎也能隐约看到跨国公司及其代理人的身影。对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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