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注册的航运、仓储、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相关产业在东疆保税港区聚集,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从2011年8月1日起,对注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东疆保税港区是我国北方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具有区港一体化的政策优势和功能优势,是综合配套改革的创新平台。以东疆保税港区为核心载体,试行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加快天津国际航运业中游和上游产业发展,缩小与世界上主要国际航运中心差距;有利于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先进制造业优势,加快发展现代高端服务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有利于开展建设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形成核心功能区产业集聚体制环境,进一步增强天津滨海新区的服务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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