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北京市地税局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明确将调整该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本月起执行。
公告明确指出,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自2011年9月1日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统一下调40%.
同时,对2011年9月1日前已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本次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调整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逐户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主管税务机关将向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单位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及时告知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
版权声明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2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