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近日对其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按照该公告内容,截止发文时间2011年9月26日,北京地税局自行发布的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94个。同时,北京地税局还签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公布了首批经过清理后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1040个文件。
北京地税局提醒,14号公告中包含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文件。该局转发上级单位文件的失效废止情况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44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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