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拟定并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共十一章六十三条,各章分别是:总则、基本要求、预算控制、收支控制、采购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债务控制、经济合同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总则,规定了《规范》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目标以及原则;基本要求,规定了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健全岗位责任制以及加强内部控制队伍建设等基本要求,列举了行政事业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相关控制措施;以预算为主线的流程控制。包括预算控制、收支控制、采购控制;以资产负债为主线的重要项目控制。包括货币资金控制、物资控制、固定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债务控制等;经济合同控制。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审批、订立、履行等环节的控制措施;评价与监督。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评价机制和方法以及外部监督机制;附则。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内部控制规定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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