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深圳等12个国税局和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广东6个地税局。根据《试点意见》的规定,上述18家单位的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有6项: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实行各级联动税源监控、进行针对性风险管理、实施信息共享、建立风险特征库和税务遵从评价体系、建立协作机制等。
对于此次试点工作,税务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在今年年中召开的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上,总局党组要求把大企业税收管理作为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按照属地入库、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多次听取有关试点工作的汇报,要求必须坚持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方向不能动摇,最近又批示指出:“这是一项探索性实践,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征管水平”。此外,总局其他领导也都对开展好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
王力在讲话中指出,试点工作是对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创新,是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是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以试点工作为突破口,改进管理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征管制度、提升征管效能。
王力要求,各试点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按照《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内容来开展工作,重点抓好遵从引导、遵从管控和遵从应对三个环节的工作;二是要加强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保障工作,即做好实施信息共享、建立风险特征库和税务遵从评价体系、建立协作机制三项工作;三是要因地制宜,依托《试点意见》明确的工作内容,深入探索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实现路径。
王力强调,在试点工作中,总局鼓励试点单位大胆探索和创新。一是目前有的省市局在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范围内,成立了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机构,要继续进行这方面的探索,研究其职能设置、管理方法和管理权向上集中的问题;二是坚持税款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探索专业化管理工作事项在各层级的分工,尤其是税收管理由属地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型时,基层税务机关和上级管理机关的工作任务如何调整变化;三是探索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管控能力。
在会上,围绕《试点意见》和总局领导的讲话,参与试点的18家单位主管局领导和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作了发言。大家纷纷表示,经过3年多的开拓和创新,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有信心也有能力开展好试点工作,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试点单位还纷纷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了18家试点单位的发言后,张志勇强调,总局对试点工作的定位是“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各试点单位要将这个定位作为协调各种关系的重要基础;在“统一管理”上要注重对各项规则、技术和要求的统一;要始终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为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奠定坚实基础。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将实现重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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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管理:美澳两国经验值得借鉴
前不久,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举办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讨会上,来自美国和澳大利亚两国税务局的专家就各自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实践做了介绍。结合中国税务风险管理的实践来看,这两国的以下做法很值得借鉴。
*9,建立全国统一的大企业信息系统。美澳两国税务局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大企业信息系统,从而确保大企业风险管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开展。借助这一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人员可以随时查询企业的涉税数据,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并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持续管理。同时,在这一信息系统中,还有统一的筛查软件(过滤器),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通过定期对全国大企业税务风险进行筛查,确定需要进行风险应对的企业名单和税务风险点。
第二,制定清晰的税务风险管理流程。美澳两国的税务风险管理流程分别是以下六个环节: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排序,分析不遵从行为产生的根源,制定应对方案、计划和实施应对策略,测算不同应对策略预计的工作量及需要的人员数量,绩效评估和遵从结果评价。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风险评估与排序决定着需要对哪些企业的哪些风险进行应对,进而决定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方向和重点。
第三,注重税企合作。在美澳两国,尽管申报后审计仍然是风险应对的重要方法,但更多合作性、事前性的方法被越来越多地引入风险应对策略中。如在澳大利亚税务局开发的“蝴蝶结领带”风险应对模型中,就有很多税企合作的内容。其中,在风险防范阶段,税务部门会向企业发送电子提醒邮件,同时采取在媒体公布税务局年度遵从管理计划,通过行业协会通告税务局观点,鼓励纳税人主动前来披露和沟通等措施。
第四,注重各领域人才作用的发挥。大企业税收管理涉及经济、税收、会计、数据分析、信息系统等多方面内容,客观上要求管理人员具有多维度的知识和技能背景。在美澳两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中,除税收审计人员外,还有数百人的经济师、金融产品专家、电脑稽核人员、数据分析师、信息技术员等专业人才。
此外,美澳两国的其他经验也很多值得借鉴,如制定全国统一的大企业标准、建立高度集中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对高风险大企业进行重点关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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