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布《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的意见》(沪国税货[2011]45号),布署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工作。按照统筹把握、合理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9阶段:启动准备(2011年11月18日前)。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完成贯彻意见、相关工作方案及预案、培训资料、宣传资料的拟定;召开分局通气会,介绍相关情况;对照试点实施办法初步确定和下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名单;在上海税务网开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专栏,告知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开通网上办事、纳税人信息反馈等功能,做好准备工作。本阶段分局工作包括:对照名单,做好核对、分析和工作安排,合理配备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进度;办税服务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和培训(2011年11月18 日—2012年1月25日前)。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召开全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与市政府相关委办局沟通、介绍相关情况;组织开展各分局师资、政策、征管等培训;对纳税人开展防伪税控系统、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等培训。本阶段分局工作包括:组织对全体税务干部的培训,学习、研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贯彻落实的方法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纳税人的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和资料发放工作;对纳税人开展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等培训;扎实做好模拟申报及分析工作。
第三阶段:实施推动(2011年11月18日—试点期间)。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完善认定程序,明确操作流程,组织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明确发票使用和管理办法,防伪税控器具发行、安装管理办法;完成综合征管系统、网上申报及防伪税控系统的改造、衔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工作。本阶段分局工作包括:按照行业分类,采取多种方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认定;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税种和发票的核定,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和防伪税控盘的发行和安装等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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