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将在上海进行试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再次将我国的税制改革推上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改革既是对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也在客观上带来了减税效果,必然为包括现代服务业在内的原营业税纳税行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以试点地区的物流企业为例,这些企业将能明显体会到税改带来的减税效果。”杨志勇说。此前在部分物流企业中实施的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重复纳税问题,降低了税收负担,促进了物流行业的发展。但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息刚刚传出之际,曾经也有一些物流企业担心按现行增值税税率,企业税负将再次提高。然而,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的公布,物流企业和相关业者心中的石头落了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显示,试点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不是沿用原有增值税的基本税率17%,也不是13%的低税率,而是新设11%和6%两档更低的税率。我们可以很明显地感受到改征的目的不是要增加企业的税负,而是减税。
杨志勇强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后,减轻税负的不仅仅是原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受惠方还包括原先购买试点企业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企业。过去,增值税纳税企业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交通运输服务所对应的税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抵扣之外,其他的营业税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试点之后,由于试点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企业购买它们的服务,有了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就相应地降低了它们的税负。
“当然,总体减税,并不代表所有企业在各个时期税负都会下降。”杨志勇表示,由于各个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有差异,因此,无法排除个别企业税负可能略有上升的的情况。
当记者问及为什么要选择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而不是在现行税制内进行微调,以此降低相关行业的税负时,杨志勇认为,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格局不利于我国税制的完善,也不利于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在增值税之前,广为流行的是产品税。产品税是对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全额课征的一种税。分工程度越高,所要缴纳的税收越多,因此全能厂的税负是最轻的,但这又与现代化大生产所要求的专业化分工相悖。增值税只是对增值额部分进行课税。无论是全能厂,还是专业厂,无论涉及的交易环节多少,税负都是一样的,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产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的税种,是一种对企业生产和交易组织形式影响最小的税种,有利于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因而为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所接受。
杨志勇指出,目前在个别行业进行试点的营业税差额纳税尽管在形式上和增值税相似,但实质上却有较大差异。根据试点政策,并不是所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都可以按照差额纳税,因此也无法全面消除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如果营业税全面实行差额纳税,那么这样的营业税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增值税,又有什么理由把两种性质一样的税种单列并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呢?”杨志勇说。
杨志勇最后指出,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全面发挥要求全社会各行业都纳入其中,这样,才能保证增值税征管链条的不中断,才能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解决了营业税发票抵扣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更重要的是,使得增值税征管链条上的所有企业有着更加统一公平的税收征管环境。当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难度非常地大。现实总是复杂多变的,尽管试点方案已作尽可能周全的考虑,但这无法排除可能遭遇的其他困难。好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只是试点,还只是在局部地区少数行业进行的试点,问题是可控的,试点后取得的经验也将有利于未来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工作的进行。
纳税人要看税制看眼前看未来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市的部分行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这是近期我国税制改革方面的一起重要事件。作为非专业的纳税人,如何理解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如何理解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内涵和意义,如何了解自身是否从中获益,如何了解我国货物与劳务税体系未来建设的大趋势?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俊生日前在接受中国税务报专访时提出,解答纳税人的上述疑问,应当做到“三看”:即看税制,看眼前,看未来。
在“看税制”方面,李俊生指出,从专业角度来看,税制内容很复杂,因而判断的标准是多元化的。但是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判别税制“好”与“不好”的标准则是简单的,一元的。具体说来,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好”的税制应当是一目了然、负担合理的税制。而此次在上海试点的税改方案至少在三个方面具备了这样的特点:
*9,营业税改增值税,其实质就是由对纳税人营业收入总额课税,改为对纳税人营业收入增量课税,“总量”改“增量”,从制度上满足了纳税人“少纳税、合理负担”的基本需求。
第二,从税种数量调整的结果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实质上是纳税人将由目前同时交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税改为只交纳一种税,即增值税,因而纳税人承担的货物与劳务税的税种数量减少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纳税成本。
第三,从税率水平的调整结果来看,对比试点前后的税率水平以及实际税收负担情况,可以给出的初步判断是:纳税人税收负担从行业来看基本没有变化或者略有下降。例如,目前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如果转换成增值税的话,按照目前官方测算的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大体上相当于11%~15%的增值税税率水平;而诸如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以及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则为5%,改征增值税后,按照官方测算的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大体在6%~10%之间,以此为主要依据,此次上海试点方案选择了适用于交通运输业11%和适用于现代服务业6%两挡税率作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渡性税率。如果官方的测算是客观科学的话,则改革后纳税人的名义负担率基本上没有变化,或者略有降低。但是,具体到每个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率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李俊生表示,“看眼前”实际上是区分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并对纳税人的税负变化进行分析。对于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的耗费中,占比例比较大的是车辆购进、维修、油品消耗等费用,这些耗费可以取得进项,但是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法取得进项,因而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11%税率,个别企业的税负也许会有所提高,但是大多数交通运输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后,税负应当不会提高。比较特殊的交通运输企业即管道运输企业,尽管其运输不耗用油品,其不动产维修也不能取得进项发票,因而按照11%税率交纳增值税的税负会明显提高,但是上海试点方案对此也有特殊的规定,即“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从而解决了这个问题。
对于其他现代服务业。在试点方案中,对诸如会计师鉴证等现代服务行业确定了6%的增值税率。虽然该行业取得进项税额的比例会很小,其设备、费用尽管会得到一定的抵扣,其税负的变化可能不会很明显,但是由于该行业下游支付环节的税款可以得到抵扣,因而从该行业的业务范围拓展来看,还是有利的。
李俊生指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将会新增一部分购买含防伪税控系统在内的微机等成本,但是上海试点方案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执行,比照试点前适用于交通运输业3%和适用于服务业5%的营业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应该不会加重。
在谈到“看未来”时李俊生表示,自从2008年发端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在全世界蔓延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程度不同地调高了增值税的税率,而我国却逆势而上,通过上海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调低增值税的税率,从而降低纳税人的负担。不仅如此,从长期趋势来看,我国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有利于减少对纳税人的重复课税问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要以国际视角看待增值税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公布后,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从不同角度对这项税改举措加以认识和评价。日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系主任林双林在接受中国税务报时表示,充分了解增值税的原理及目前世界其他国家实行的增值税税制,将有助于公众、特别是纳税人进一步理解国家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作用及意义。
“增值税于1918年由一位德国企业家提出,1954年法国中央政府正式开征了增值税,随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据林双林介绍,包括我国在内,增值税税制已被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采用。林双林指出,增值税是向生产者征收的一种税,税基是每个环节的增值额,增值额是销售额减去向其它生产者购买的原材料和服务。粗略地说,增值额等于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的总和,即等于国民收入。由于不是向消费者直接征收,所以增值税被称为间接税。增值税根据税基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总值型、收入型和消费型。生产总值型增值税税基是国内生产总值,投资和折旧都不从税基里扣除。收入型增值税的税基中扣除了折旧,相当于是国内生产净值,接近国民收入。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中扣除了投资,相当于针对消费品的销售税。目前,大部分国家都采用了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税收减免法和增值额法。用税收减免法时,企业先基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然后减掉所购买的原料和服务中已经交过的增值税。用增值额法时,企业按增值额,即销售额减去购买的原料和服务的金额,计算增值税。两种办法的结果应该一样。但是,前一种办法容易计算出口退税额,也可防止偷税漏税,所以被大多数国家采用。
林双林指出,各国的增值税的税率大不相同。比如丹麦、瑞典、挪威、匈牙利增值税*6税率为25%,伊朗的增值税率只有3%,泰国为7%.在许多国家里,增值税的收入都占国家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在谈到增值税制度的优缺点时,林双林向记者表示,过去三十年来,学术界普遍看重消费型增值税对消费的拟制和对储蓄的鼓励作用。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经济学家们就认识到西方发达国家储蓄不足,消费过度。为提高储蓄和资本积累,他们建议政府改革税制,降低资本税,降低所得税的累进程度,以及以消费税或消费型增值税替代所得税。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经济组织,也为各国提出增加消费税,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税改建议。增值税的好处还体现在收入稳定方面,企业只要有增加值,就要缴税。税基很宽,或是国内生产总值、或是国民收入,或是所有消费品。征收方便,向生产者征收,不用与消费者接触,征收成本较低。自我监督,不容易偷税漏税。另外,实行增值税容易核算出口退税额。包括欧盟和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实行出口商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以提高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林双林表示,对消费型增值税的*5质疑就是其累退性。消费型的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品征收的税,而消费税相对于个人所得来说是累退的。比如说,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同样买了一台计算机,两人缴纳的税一样,但相对收入来说,低收入者的税率就高了。美国联邦政府至今没有实行增值税,主要是考虑到该税的累退性。为了解决消费型增值税缺乏累进性的问题,许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在支出方面加大了对穷人的补偿。例如,欧盟国家,在支出方面就向穷人倾斜,提供良好的义务教育,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等等;从穷人那里征收的多,为穷人花费的更多。相反,主要依赖累进型个人所得税的美国,向穷人征税少,在公共品和社会保障的提供方面也不如欧洲国家。由此可见,各国的税收体系和支出体系是配套的。
“自从1994年起,增值税在我国就成为远超其它税种的*9大税种。从普通百姓那里征收的税多,就应该在支出方面向普通百姓倾斜。具体说来,我国应该增加教育支出,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提供最基本的医疗和养老保障,修建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加大扶贫方面的开支。这样,我国的税收和支出结构就会更趋合理。” 林双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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