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2012年我国的结构性减税指明了目标和方向,在随后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2012年结构性减税的内容更加清晰:“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增加能源资源产品、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继续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实施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对蔬菜的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适时扩大从价计征范围;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进一步推进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方案,并按照征税清费、分类规范的原则,继续清理整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从这张清晰可见的结构性减税“路线图”中,我们能够看出哪些新特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梁季对此做了解读。
结构性减税的覆盖面更广
梁季说,纵观2012年我国实施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措施,其广泛的覆盖面、丰富的内容以及深远的影响,为近年来所少见。
特点一: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文章
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降低进口产品关税,尤其是资源性产品、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的关税负担,对于扩大内需,减少本国资源消耗,提升我国技术水平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启动乃至积极推进,对于促进第三产业分工,提升第二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为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国家创新能力、促进就业助力;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对于完善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的社会意义重大。
特点二:优化宏观分配格局与缩减微观收入分配差距并重
收入分配问题是“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收入分配不但关乎经济发展,更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幸福。收入分配问题不仅涉及地区间、城乡间乃至居民个体间的微观分配,还涉及国家、企业和个人间的宏观层面上的分配关系。近年来,居民收入在初次和再次分配中比重过低和下降趋势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有碍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居民消费不足,内需扩大乏力,限制了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恶化了微观收入分配状况。2012年税收新政中,在优化宏观分配格局的同时,兼顾微观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减。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可以大幅降低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预留空间,同时增值税税负降低则减轻最终消费者负担,从而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购买能力,改善民生。2012年结构性减税并未一味降低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资源税改革、消费税改革都能提高政府在初次分配中比例,从而弥补增值税改革给政府占比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政府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起落过大,保证政府支出。房地产税改革一方面可以提高政府在再次分配中的比重,避免因政府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下降而导致再次分配占比下滑。同时还兼具调节微观个体间财富分配差距的功能,进而削弱财富的收入效应,进而缩减居民个体间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特点三:在完善税制改革中实现减税
我国现行税制框架建立于1994年,虽几经调整完善,但流转税制度不统一、资源税费制度不完善、财产税制度缺位、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失调的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2012年的税收新政的基调是减税,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减税手段不仅仅是政策调整,而是更加注重在推进改革、完善制度中实现减税。增值税扩围改革意味着货物和劳务流转税制度统一的破冰,在统一流转税基础上降低负担,则有效地降低间接税比重,协调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房地产税试点的扩大,对于我国财产税制度的建立具有划时代意义,它不但可以改善我国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对于地方税体系建设、进而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缩减财富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都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在自然资源日益稀缺导致稀缺利益日益显现的情况下,构建完善的资源税费制度对于保护我国自然资源、防止资源利益流失、保证全民共享资源利益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税收新政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适时扩大从价计征范围”,这对于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建设有着深远影响。
财税政策将着力调节收入分配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我国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在对新的一年财税政策走势进行分析时,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今年财税政策将着力调节收入分配。
白景明说,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且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中国,由于收入分配遵循市场化原则,出现一定的收入差距属于正常现象,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走过的路在中国的体现。在经济总量持续扩张过程中,政府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不断加大,其条件是经济增长带来了财政收入高增长,同时,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社会各界对收入分配调节的需求反而更为强烈,大家都希望分享到更多的增长福利,要求政府提高全民的公共福利水平。这表明,调节收入分配的前提是经济增长。所以,中央提出2012年我国经济要“稳增长”,实际上是强调政府继续调节收入分配要有物质基础。
白景明指出,当前社会上有不少人认为收入差距扩大的责任在政府,政府在整个收入分配过程中切走的“蛋糕”太多,而企业和个人得到的太少。为此,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应该是降低政府收入比重,进行更大幅度的减税。“对此,应当客观分析和判断。具体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在收入分配市场化之后,企业有权决定给职工发放多少工资,农民收入增长势态取决于农民择业和农产品价格。其次,我国财政收入高增长是建立在经济高速增长基础之上的,而不是政府提高税率的结果,与其他国家相比,在相同的经济总量及经济增长速度下,我国财政收入比重并不高,并非超常规。至于高速经济增长时期物价上涨对财政收入增长的助推作用,绝不能说是税收推高了物价。因为无论是价内税还是价外税,税收都是从价的。”
白景明进一步谈道,从表面看,政府收入所占比重是在提高,但也要看到,政府的收入和企业、个人的收入相比有着本质区别,企业和个人对其收入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政府对财政收入实际上并不拥有所有权,政府的财政收入属于纳税人,各种财政支出属于受托理财,支出的去向由公众意志所决定,政府是遵从公众意志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其中的一部分将进入再分配领域,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变为居民收入,比如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三农补贴、困难学生补助、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救灾等,目前这一类支出在我国总的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1/3以上。“正因如此,只有政府收入增长了,才会有更多的资金进入再分配领域。政府收入越多,再分配和调节收入分配能力就越强,相反,这种能力也就越弱。”
在对调节收入分配中涉及的若干重要概念进行分析后,白景明对记者说,近年来,国家财政越来越注重调节收入分配,重点体现“托低、扩中、限高”的理念。在“托低”方面,财政支出目前已经超过1万亿元,目标是确保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消费,具体举措如连续数年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医疗保险人均补助金额等。体现“扩中”理念最为突出的是个人所得税改革,2011年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月收入5000元~10000元的人群减税幅度*5,而这部分人恰恰属于中等收入阶层。同时,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提高了高收入阶层的税负,从而体现出“限高”理念。他强调,我国已经实施和即将实施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有很多是围绕扩大中等收入阶层而制定的,为培育中等收入阶层提供了“阳光”,市场是中等收入阶层赖以成长的土壤,减税这道阳光照耀的是这块土壤。可以说,结构性减税,扶持了企业的发展,促成了转型升级,会使更多的人跻身中等收入阶层。
“2012年,国家财政调节收入分配又有新举措,实际上是从现金和实物两个层面进行再分配。比如规范企业职务消费。”白景明指出,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不在于政府和个人之间,而在于调节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分配关系。前期政府已经出台措施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接下来,针对我国企业管理层职务消费过高、企业职工和管理层收入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政府将出台一系列举措规范企业的职务消费行为,理顺企业收入分配关系,进而为职工收入增长和拓宽个人所得税税基提供空间。再如继续加大保障房建设投入力度,这事关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条件改善,是从实物消费角度深度调节收入分配。又如取消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本质上是通过减轻中、低收入阶层基本生活消费成本来变相增加他们的收入。这项措施属于长效机制,惠及千家万户,实际上是为降低公众生活必需品税负开了块试验田。
财税政策要做好五方面改革
新的一年,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将给我国经济带来些许不确定性,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将从哪些方面发力?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鹏就2012年我国应对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的财税政策进行了分析。
他说,今年我国宏观调控仍需审慎应对复杂经济形势的挑战,在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和通货膨胀预期管理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张鹏认为,总体上2012年我国经济增速将有所放缓,可能保持在8.8%左右,但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将得到巩固。通货膨胀预期的形势依旧复杂,国际大宗商品的价格异常变动、国内资产市场的调控失当、国际资本流动管理中的漏洞和国内农业生产缺乏足够的稳定机制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今年通货膨胀压力再起,使2010年以来的通货膨胀压力得不到有效化解,转而进入持续通胀积累期。房地产市场发展困难很大,一方面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经济支撑作用,2011年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完成额增速达到30%,对扩大内需,保持投资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市场资金趋紧、居住性有效需求不足和国家调控的压力下,今年的房地产市场形势不容乐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也存在明显的压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尽管获得了国家和地方大量的财政金融支持,规模迅速壮大,并取得了一定的国际市场地位,但新兴产业仍旧缺乏关键性的自主创新和技术集成,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仍处于中游的水平。节能减排的形势严峻,中小企业的发展困难,收入分配改革缺乏共同利益基础,城市化进程中的“双体制”也都形成了不少经济社会矛盾,稍有偏差就会给2012年的经济形势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
张鹏表示,为正确应对复杂经济形势的压力,我们必须坚持“稳中求进”,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这一框架要求,财税政策应做好5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完善税制改革,推进结构性减税
主要包括积极总结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等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经验,尽快采取合理措施在全国推广;推进财产税改革进程,继续支持房产税等税种拓展试点范围,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体系,克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内在“棘轮”;深化资源税改革,在油气资源税全国征收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其他资源的性质和特点,创造条件,科学合理地将资源税制度向其他能源、资源领域延伸;开展环境税的研究甚至试点工作,对碳排放、汽车尾气排放等研究征税的可行性和效果。
二是加大民生领域投入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确保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三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支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税费减免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四是发挥好财政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
应主动与货币金融政策配合,适时推进主权债务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货币稳定机制和调控工具,形成流动性“池子”;清理影响物价稳定的不合理税收结构和收费,降低交通运输、食品加工等类型企业的负担;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和补贴,维护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保障其应有的生活水平。
五是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包括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狠抓预算管理,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抓好增收节支,严格财政监督,全面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切实加强地方债务管理是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加强融资管理;从金融机构抓起,严格商业化管理和执行借款人准入条件;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研究、试点和有序推进地方政府举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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