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下称教育资金)政策,确保及时足额计提和有效使用,财政部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综[2012]2号),明确了有关事项。
通知要求,要确保2011年教育资金足额计提。财综[2011]62号文件明确规定,各地区自2011年1月1日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并实行按季预提,年终统一清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财综[2011]62号文件规定的计提口径、公式和清算方法,在2011年财政决算清理期结束前,对2011年计提的教育资金进行统一清算。对于2011年尚未计提或年内各季累计计提的教育资金少于全年应计提的教育资金数额的,原则上应在2011年财政决算清理期结束前一次性补足,以切实保障2011年教育资金足额计提。任何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虚增成本费用,减少计提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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