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最近,山东某检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检查。接到稽查任务,检查人员首先登录山东省税收分析预警系统,查看了该企业的预警指标。认为增值税方面的几个预警指标对指导检查意义不大,企业所得税几个预警指标应当关注。预警指标显示,2009年亏损异常,为红色预警。该指标已于2010年度被税管员例行纳税评估程序、企业补缴税款25万元后解除;2010年仅提示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但未入选星级指标预警,税管员没有发起纳税评估。检查人员深入查看所得税年报,得知企业缴纳所得税152万元,与上年申报亏损相比,大有起色,这可能是未被列入星级预警的原因。但是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相对于7亿元的销售收入来说,贡献率仅为0.2%,确实太低。检查组的李组长调出企业的所得税年报及其附表,逐页逐项查看,终于看出了端倪。2009年申报亏损1200万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800多万元,在主表的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列了1200万元。纳税评估结论说明,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项目已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这说明税务机关已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审查,会计上确认为亏损,但在税法上已确认为盈利。企业在第二年的所得税年报汇算清缴时,弥补亏损应以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数据为准。检查组根据案头分析情况拟定检查预案,重点检查企业的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
检查组履行法定程序,向企业下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并与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查前约谈。财务部宋部长称,由于其前任部长突然离职,对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亏损或者盈利,当时手头没有数据。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报比较仓促,没有仔细审核,自己负责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表示配合检查,接受检查组的处理。
分析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数据,它直接影响着企业所得税的多少;更是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年报审核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做好备案。除去纳税人的责任外,税务机关多个环节都有责任。一是办税服务厅人员接收报表,审核不细;二是税管员日常巡查,监控不力;三是所得税管理部门与纳税人和相关人员缺乏沟通,没有通报数据。上述任何一个环节给予足够的重视,问题都不会留到检查环节。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个环节,对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更应溯本追源。
对于重点税源企业,不能因其规模大而不敢管,不能因其核算规范而忽视,不能因其贡献多而放松警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税法不允许任何“特权企业”游离于控管之外。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