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提高税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强化内部监控制约机制,规范税收个案批复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12]14号),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程所称税收个案批复,是指税务机关针对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
税务机关作出税收个案批复均适用该规程。凡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许可、审批事项,不属于规程适用范围。
税收个案拟明确的事项需要普遍适用的,应按《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个案批复必须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作出。下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以上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名义作出的税收个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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