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指出,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此消息一出,立刻在坊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调侃加班费缴个税伤不起。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惠州科协主席黄细花在其微博中提出,“加班累了,辛苦了,加班费能否免征税?”这一提议立刻赢得了很多网友的赞同,他们认为,辛苦赚来的加班费再收税,的确有失人性化。但也有网友担心,单位会以发放加班费之名偷税漏税。
支持的人认为:加班不同于正常的上班,职工为此牺牲了正常的休息时间甚至付出了身体健康的代价。加班费真正是辛苦钱,因此《劳动法》才规定用人单位须支付不低于工资150%~300%的加班费(标准工作150%、休息日200%、法定休假日300%),以此来补偿职工的额外付出。要是这笔钱再缴了20%的个人所得税,那就和平时正常的工资收入没多大差别了,显然与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抵触,有违立法本意。此外,设立个人所得税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对工薪族的加班费免征税也理所应当。
不支持的人认为:加班费纳税并不是新设置的税种,仍然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征收内容,征收这样的税,可以说是有法可依的。不过,就是这样老掉牙的税种,从反应来看,人们的不满是显然的。此外,加班费能否免征税的关键是如何把加班费和正常的工资、奖金、津贴分开,以免单位用加班费的名义帮员工逃税,造成税款大量流失。因为把一部分工资用加班费的名义发放,只需要伪造张加班工资单就行了,而有关部门要证实其造假行为却很困难。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认为,全面减税肯定是一片赞成声,但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减税。目前税务机关还未具备对加班信息的甄别核实能力,擅自对加班费减税很容易让雇主和雇员合谋逃税。
来自微博评论:
庄库的胡萝卜:在这个工资不涨,物价飞涨的时代,我们休息时间辛苦加班无非是想生活有所改善,可是国家连我们这份血汗中的血汗钱还要收税的话,请让我们这些升斗小民如何生活?
@凌乱的好汉哥:加班税伤不起啊,本来就不人道,现在还要伤口上撒把盐,但更悲剧的事,从没见过加班费长啥样啊!
儒酒:百姓真的很受伤,不加班老板、领导伤不起,加班还要缴税。时间和金钱有多少是百姓自己可支配的。
禅意空间888:其实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主要还是产业工人、交通(公路铁路运输工人)、环卫工人、公安干警、保安人员、餐饮业的厨师服务员、零售业服务员,这些基层低收入人员,他们春节牺牲和家人团聚的机会,无非是迫于“工作需要”或者想多挣几个小钱,怎么忍心再收他们的“加班费”!?
呐喊中仿徨——陆羽:高喊减税却挖地三尺征税,月饼税未了,加班税又来!年年疯狂增长,令人想起《倩女幽魂》的黑山老妖,即贪婪又狠毒!
SIKI:强烈要求加班免收个税…我们每个月工资和加班费一起发,一个月要多扣七八百税,这相当于一天班白加…这真的伤不起,我们牺牲了多少个找老婆的a1时光为社会主义奉献,真的希望国家能对我们这些青春血汗钱手下留情…
闲云:谁愿意不休息不和家人在一起呢?谁想那几个加班费?还不是没办法!难道政府就缺那几个加班税吗?
崔晔_西江投资:纳税没问题!但至少得知道这些钱花到哪里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是!不要取之于民,用之于官!
厚海云天:个人所得税如若采取国外的综合收入,扣除必要的生活支出,供养人数及社保等支出,自行申报才是可行之策;眉毛胡子一刀切,该缴的不缴,不缴的要缴,伤害的是普通劳动者的心!
古月山风:税法本来就规定好的,非要把每个条目拿出来单说刺激民众神经,不知道媒体意欲何为。要么修改现行税法,在具体项目上纠结,有意思吗?
小施1969:如果加班工资不缴税,那很快会被不良企业主利用,即非加班工资都会变成加班工资来逃避缴纳个税。
房产法律大百科:是不是该缴税的问题其实不用讨论,如果我们能如数拿到加班费,我们乐意依法纳税。如果我们的税收能用之于民,我们乐意依法纳税。这两个问题,能解决不?
荷鲁斯XY:这个貌似不难理解,个税是其月收入总额中超出规定的部分按比例缴纳。从这个定义来讲加班费属于收入组成的一部分。缴税没什么可争论的。我们单位核算个税从来都是算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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